11月3日,记者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为进一步聚焦人才创新发展,长春市将对新取得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,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、3000元奖励。
奖励对象为自2019年10月28日起(以职业资格证的落款日期为准)在吉林省范围内取得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《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。
申报时间:以职业资格证的落款日期为准,一年内均可申报。
◆来源:掌上长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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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长春晚报